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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对全省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 评估备案的通知
来源: | 作者:pmo6e29c2 | 发布时间: 2016-08-15 | 2946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西咸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业:

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展以来,取得了非凡成就,促进了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的有效落实,稳定并发展壮大了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增强了他们在科学技术研究和经济建设中的责任感、使命感,巩固了我省科教大省、人才大省的地位,为我省各条战线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提供了智力支撑,有力推动了我省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中级职称是我国职称体系中承上启下的一个重要层级,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是稳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储备和促进高层次人才脱颖而出的有力抓手。长期以来,我省各级各类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能够按照国家及我省职称改革政策,认真做好评审工作,为我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作出了贡献。近年来,随着我省各项改革事业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我省中级职称评审工作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有的中评会参评人数少,不能开展正常评审工作;有的中评会标准条件把关不严,评审质量差;有的中评会超越评审授权范围评审;有的地区和部门中评会设置重复,评审工作程序不顺等。

为加强对我省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科学化管理,遵循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率的指导思想,进一步理顺评审渠道,精简评审机构,提高评审质量,我们决定对全省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并对各单位的评审资格进行审核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备案的范围

全省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评估备案的内容

1、评委会的设置和工作情况;

2、承担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和评审人员范围;

3、职称政策的执行情况、评审标准条件的掌握情况、评审质量控制情况;

4、近3年每年度参评人数、评审通过人数、通过率。

三、评估备案的程序

1、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对近年来的评审工作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

2、各市(区)人社部门、省级各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业要对所管理的中评会工作情况进行审查,并提出对该中评会保留、撤销或调整的意见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各中评会职称政策执行情况、评审工作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对符合要求的中评会进行备案,对不符合要求、评审质量差的中评会予以撤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对评估备案情况进行公布,今后各单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设置应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未经备案的中评会其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开展自查和总结,填写《陕西省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情况统计表》,于7月1日之前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并附电子版。

    联  人:杨立辰

电话/传真:029-87294082    

邮     箱:136377487@qq.com

 

附件:《陕西省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情况统计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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