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2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发布了陕人社函〔2018〕584号文件《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了陕西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各项规定,需要晋级的医务工作者最关注的是申报条件中第五条的“科研成果条件”,小编整理分析了2017年和2018年的职称评审要求的变化,供大家参考。
一、申报正高级职称资格要求的变化
通知中关于申报正高级资格的评审要求调整还是挺大的,淡化了论文要求,放宽了对SCI的要求,具体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发表论文的数量及发表的期刊不再是申报职称的前置条件,调整为与科技进步奖、科研课题、发明专利等成并列关系,六选二。
2.对SCI的要求,放宽为SCI或SCI-E,作者顺序从前2名或通讯作者调整为第一名或通讯作者。
3.“其它医疗卫生单位”增加了科技进步奖、科研课题、SCI或SCI-E、发明专利等选项,2017年此条款仅对文章数量、署名及发表的期刊和现场评审时附加条件有明确规定。
二、申报副高级职称资格要求的变化
与2017年职称评审要求相比,2018年的要求有以下变化:
1.通知对申报副高级职称资格人员新增了科技进步奖、科研课题、SCI或SCI-E、发明专利等选项,和论文要求成并列关系,六选二;2017年仅仅要求了论文数量、署名和发表的期刊。
2.通知中要求必须是作者本专业的论文;而2017年对此并未做出明确规定。
3.通知中规定“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的论著性论文,不再局限于2017年规定的必须有1篇论文是陕西省职称评审目录内的期刊,也就是除了三级医院及省市公共卫生机构以外,其他医疗单位的作者将有了更多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