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文件精神,消防行业特有工种“建(构)筑物消防员”现在改名为“消防设施操作员”,“灭火救援员””现在改名为“消防员”。原职业名称职业资格证书和新的职业名称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特此公告。
陕西省消防协会
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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