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的消防安全是安全里面最重要的内容,那么,作为医院,要怎么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呢?一、总平面布局的检查
1、建筑与其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二、平面布局的检查
2、消防车道的设置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且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得小于4m。
3、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不得在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上违章搭建临时性建筑。
4、建筑周边应有室外消火栓等消防水源,不得埋压室外消火栓。
1、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2、医院的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3、医院的手术室或手术部、产房、重症监护室、贵重精密医疗装备用房、储藏间、实验室、胶片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4、设置厨房的场所,应采用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三、安全疏散的检查
5、不得破坏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卷帘、挡烟垂壁等防火、防烟分隔设施,不得在防火卷帘下方堆放物品。
6、管道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以及楼层楼板的缝隙应使用防火材料填充或封堵严实。
1、医疗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4、医院设置在一、二级单、多层建筑时,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5米;设置在一、二级高层建筑时,病房部分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24米,其他部分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米。当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以增加25%。
2、医院的病房楼不应与汽车库共用楼梯间。
3、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5、医院设置在一、二级单、多层建筑时,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20米;设置在一、二级高层建筑时,病房部分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12米,其他部分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15米。当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以增加25%。
6、医疗建筑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75m2时,可以设置一个疏散门;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应设置两个疏散门。7、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0.9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1m。当医院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3m。单面布房时,走道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4m;双面布房时,走道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5m。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3m。
9、经常有人员通行处的防火门应设置为常开式防火门;楼梯间、管道井及其他部位的防火门应保持常闭状态。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8、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13、安全出口、疏散门的正上方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沿疏散走道应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10、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
11、疏散走道、楼梯间、前室以及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相关设备用房应设置应急照明。
12、医疗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1.00h。四、消防设施的检查
14、在每层明显位置张贴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15、门窗上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及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窗户或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确需设置的,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16、不得堵塞、占用、封闭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前室等,不得在疏散通道上加设病床。
17、不得在建筑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室内其他地方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不得从室内飞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1、体积大于5000m3的医疗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2、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医院的病房楼、门诊楼和手术部,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大于200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建筑面积大于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和长度大于20m的内走道,应设置排烟设施。
5、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重点部位应当设置警示提示标识。
6、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控制柜的控制开关应设置在自动状态。五、消防控制室的检查
7、消防设施、器材应保持完好有效,不得擅自挪用、损坏、拆除、停用。
1、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或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设施的建筑,应设置消防控制室,并接入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4、消防控制室应设有建筑总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并在明显位置张贴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值班应急处置程序。设置区域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2、布置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应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并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消防控制室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值班人员不应少于2人,且应持证上岗。
1、室内装修、装饰应使用不燃、难燃材料,并满足《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不得采用软包、高分子材料等火灾时产生有毒烟气的装修材料。七、消防安全责任的检查
2、建筑内部装修、装饰不应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不得影响原有的防火分隔,不得妨碍原有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
3、外墙、隔墙、吊顶、屋面等严禁采用泡沫夹心彩钢板材料。
1、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全面负责。八、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检查
2、建立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和工作任务。
3、所在建筑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1、保证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火灾隐患整改、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消防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
2、根据本单位特点,制定并落实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电器线路、燃气管路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消防控制室值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等消防安全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3、每天至少组织两次防火巡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营业结束时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停业整改。
4、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药品库房、实验室、供氧站、高压氧舱等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5、严禁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在病房楼内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严禁在室内吸烟和违规使用明火等。
6、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非医疗需要的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7、每月检验维修一次消防设施、器材和安全标志,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8、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医护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9、利用宣传栏、LED屏、广播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开展警示教育。
10、结合老、弱、病、残、孕、幼的认知和行动特点,制定针对性强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员消防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完善预案内容,演练记录留档备存。
11、按照标准建立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定期组织训练演练,加强消防装备器材配备,建立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或政府专职消防队联勤联动机制。九、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的检查
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明确承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应当经过专门消防培训。
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十、备注
3、按照标准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联控,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1、此表仅作为检查和组织培训参考使用。2、医院消防安全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