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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新版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的通知
来源: | 作者:pmo6e29c2 | 发布时间: 2020-04-13 | 2255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和应急管理部印发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以下简称《从业条件》)要求,为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落实主体责任,部消防救援局对原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应自主登录本系统,录入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以及消防技术服务项目情况。此系统自2020年1月11日起正式启用。现将新版系统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 更改系统名称及网站域名

系统更名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并使用部消防救援局政府统一门户域名,用户如使用原网址登陆,将直接转发到新网址https://www.shhxf119.com/templet/index_.jsp

二、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息自主录入

取消原系统的资质许可、资质变更、资质续期等全部行政许可流程。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登录系统,进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账号注册。

完成账号注册后,及时自主录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清单,附件1),上传《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承诺书》(范本,附件2),并在本系统中自主录入服务项目情况(项目类型、负责人和结论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4)

由于《从业条件》不再将灭火器维修纳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系统将删除原三级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信息,请涉及到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及时变更或注销注册。

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息公开

机构完成自主录入后,基本信息(名称、省份、法定代表人、服务类别)将会在系统主页“信息公开”栏目中向社会公开。机构的消防技术服务项目信息不向社会公开,仅供消防救援部门查询。

四、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

根据《从业条件》对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数量的要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上传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后,系统自动与后台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信息进行比对。若不符合,系统会就不符合的具体内容进行提示。

五、系统信息安全措施

为确保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注册消防工程师的信息安全,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自主录入基本信息和注册消防工程师登记注册过程中,均增加了实名认证环节,系统提供三种认证途径:手机号实名认证、PC人脸识别、手机人脸识别认证,在简化认证过程、确保数据安全的同时,有效规避垃圾数据及恶意攻击。

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联系电话:029-86167596。

附件: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录入清单

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承诺书(范本)

3.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用户操作手册(版本号V2.0)

4.注册消防工程师用户操作手册(版本号V2.0)



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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