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我省社会人才中小学教师系列三级教师、二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档案在我中心代理并在中学、小学、幼儿园及校外中小学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可参加申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立德树人,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职,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4. 身心健康。
(二)业务条件
1.三级教师
(1)基本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学论以及课程论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较好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3)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二级教师
(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或者参与组织学生社团活动,教育效果好;
(2)熟练掌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学论以及课程论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教学效果好;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4)学历资历条件(以下学历是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
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考核合格;或者在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
(5)任教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00课时以上(幼儿教师独立承担过教育教学任务),每学年均承担过校内公开教学活动。
3.其它有关条件
持后取的大专或本科学历参评,均须与所教专业一致或相近。县及县以下中小学教师参与职称评审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
(三)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继续教育有关文件规定,申报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积不少于72学时(其中少先队辅导员年均少先队专业培训不少于24学时)。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参评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并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审核,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单位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按照通知要求上报我中心。
(二)我中心中小学三级教师、二级教师职称评审申报采取先“网上预审”,后“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网上预审”相关流程请详细阅读申报注意事项,“现场审核”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A4纸双面打印;
(二)个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1份;
(三)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打印的电子证书或成绩单1份(http://jxjy.xidian.edu.cn/);
(六)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七)申报二级教师人员需提供校级(或校级以上)公开教学活动的证明材料(附公开课教案);
(八)申报人的专业获奖证书或能体现申报人业绩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九)申报人近一年内任教学科一个学期的教案;
(十)申报人两寸近期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2张(评审表贴1张,另交1张)。
以上材料由工作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三)至(八)项按顺序装订成册。
五、有关要求
(一)评审材料请按照顺序放入一个档案袋,并在档案袋正面粘贴评审材料目录。
(二)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附件:1.《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
2.《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3. 《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