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国家人事部人职发[1990]4号、人职发[1991]11号文件、陕人社发[2016]15号。
二、申报范围
档案在省人才中心代理并在中学、小学、幼儿园及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职,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3、任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不少于72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不少于48学时。
5、身心健康。
(二)业务条件
1、比较熟练的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或者参与组织学生社团活动,教育效果良好。
2、熟练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教学效果良好。
3、年限要求
①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统招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可认定三级教师职称(完成本学历毕业后一年的继续教育);
②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统招学历,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考核合格,可认定二级教师职称(完成本学历毕业后二年的继续教育);
③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统招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可认定二级教师职称(完成本学历毕业后一年的继续教育);
④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统招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可认定一级教师职称,(完成本学历毕业后二年的继续教育);
⑤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毕业当年并考核合格可认定一级教师职称(完成本学历毕业当年的继续教育)。
四、报送材料
(一)《全日制统招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1份(打印);
(二)个人工作总结1份;
(三)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五) 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打印成绩单1份;
(六) 申报人两寸近期蓝底证件照2张(认定表贴1张,另交1张)。
五、联系方式
地 址:西安市莲湖路198号天坛大厦7楼
咨询服务: 13228037766 成老师(单位)
15319403086 武老师(个人)
附件下载:
全日制统招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