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国家人事部人职发[1990]4号、人职发[1991]11号、陕人社发[2014]79号、
陕人社发〔2017〕52号文件。
二、申报范围
档案在省人才中心代理并在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通信类、计算机类专业除外)。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有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
3、任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不少于8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不少于56学时。
5、身心健康。
(二)业务条件
1、能够掌握、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在高一级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能独立解决工作中的一般性技术问题。
2、年限要求
①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统招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可认定技术员职称(完成本学历毕业后一年的继续教育);
②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统招学历,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考核合格,可认定助理工程师职称(完成本学历毕业后二年的继续教育);
③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统招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可认定助理工程师职称(完成本学历毕业后一年的继续教育);
④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统招学历(学位证为工学或理学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并考核合格,可认定工程师职称(完成本学历毕业后二年的继续教育);
⑤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学位证为工学或理学博士学位),毕业当年并考核合格可认定工程师职称(完成本学历毕业当年的继续教育)。
四、报送材料
(一)《全日制统招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1份(打印);
(二)个人工作总结1份;
(三)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四)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打印成绩单1份 ;
(五)申报人两寸近期蓝底证件照2张(认定表贴1张,另交1张)。
五、联系方式
地 址:西安市莲湖路198号天坛大厦7楼
咨询服务: 13228037766 成老师(单位)
15319403086 武老师(个人)
附件下载:
全日制统招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