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人社函〔2018〕596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我省2018年高级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现将2018年度陕西省社会人才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档案在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并在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通信类、计算机类专业除外);档案在市级及以下人才中心代理,如确需委托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为评审职称,需经所在市人社(职改)部门委托。变更工作单位的,须在现工作单位工作2年以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学历、资历条件
以下学历必须为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后取学历在年限要求上等同于统招学历。
1.博士研究生学历,聘任工程师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学历,聘任工程师4年以上;
3.大学本科学历,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4.大专学历,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8年以上;
5.中专学历,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3年以上,本条仅适用于县及县以下(不含市辖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
(三)业绩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1)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3)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4)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1)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2)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4)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四)破格申报(晋升)条件
1.符合认定工程师而未认定的博士、硕士统招毕业生,在原年限要求上增加3年破格申报。
2.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聘任工程师不满规定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破格申报:
(1)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等科技奖励,获得市(厅)级二等科技奖励前两名以上奖励(获奖证书有署名);
(2)在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推广工作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在企业管理中求实创新、锐意改革取得了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者;完成省级高新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参与省级有较大影响的技改和技术攻关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以上荣誉取得者须有省级主管部门的鉴定、立项书、文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并有署名);
(3)个人获得市级党委、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先进荣誉称号;
(4)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并安置大量人员就业,被市级党委、政府评为纳税大户的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年上缴税金300万元以上,并附税金单);
(5)产品在国家级行业协会组织的评比中获一等奖的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获奖证书有署名);产品被授予省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新产品的研制通过省级鉴定的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鉴定或立项书有署名);
(6)在抢险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解决了技术难题的,有市级政府或省级部门文件表彰;
(7)完成我省有关工程专业的行业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等起草和制定;完成某项填补我省专业技术领域空白的工程技术工作,并具有相关省级主管部门证明文件或材料;
(8)获得发明专利1项(为前三完成人)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均为第一完成人);
(9)从海外、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我省稀缺的专业人才,并有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文件证明。
(五)论文条件
参评人员应提供参评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要求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完成,评审对参评论文的发表不做要求。
(六)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从2014年开始,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单位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的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一)评审表格类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
2.《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5份,用A4纸打印。
(二)评审资料类
1.证件类
(1)单位出具的公示材料1份(注明公示时间、公示内容、公示结果);
(2)委托函原件及复印件1份(档案在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的人员不需出具);
(3)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持后取学历(学位)参评者,需提供从第一学历开始,每一阶段的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凡持国(境)外学历申报者,必须出具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4)工程师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在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jxjy.xidian.edu.cn/)打印的成绩单;
(6)劳动合同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由工作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附封面、目录。
2.论文总结类
(1)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完成的论文2篇。如果提供未发表论文,按照论文的标准格式打印。如果提供发表论文,提供论文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内容:封面、目录和正文);
(2)取得工程师职称后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工作总结重点写清任工程师期间的工作经历、现从事的主要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问题等。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由工作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附封面、目录。
3.业绩类
(1)工作单位出具《×××同志申报高级工程师推荐材料》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取得工程师职称后的获奖证书、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成果鉴定及社会经济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取得工程师职称后的能代表个人学术及科研能力、技术水平(如工程方案、技术方案、工法标准、设计图、专利等)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由工作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附封面、目录。
(三)其他材料
1.申报人两寸近期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5张(评审表贴3张,另交2张由评委会保存,用于办理资格证书)。
2. 个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1份。
3.破格申报人员除报送材料外,还须上报单位出具的《破格申报推荐表》一式3份。
四、答辩
参加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要参加专业答辩,答辩题目不少于2道,破格人员再增加2道题目,答辩时间另行通知。未参加答辩人员,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五、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对已符合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人员,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可同时进行。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工程技术专业岗位,须在工程技术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进一步加大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政策倾斜,对县及县(不含市辖区)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予以政策倾斜。
鼓励各类人才扎根我省贫困地区建功立业,贫困县专业技术人员参评职称时给予政策倾斜。
六、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2018年10月9日至10月31日(工作日内),评审材料报送至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二楼业务大厅。
地址:西安市翠华路1819号(翠华路与雁南三路交叉口东南角)。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