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2018年初级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现将2018年度我省社会人才中小学三级教师、二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档案在省人才中心代理并在中学、小学、幼儿园及校外教育机构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档案在市级及以下人才中心代理,如确需委托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为评审职称,需经档案所在市级人社(职改)部门委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评审条件
(一)业务条件
1.三级教师
(1)基本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较好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3)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并考核合格。
2.二级教师
(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或者参与组织学生社团活动,教育效果好;
(2)熟练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教学效果好;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4)学历资历条件(以下学历是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
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
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并考核合格;
(5)任教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00课时以上(幼儿教师独立承担过教育教学任务),每学年均能承担校内公开教学或活动。
(二)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修满72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8学时,专业课不少于48学时。
三、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一)《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A4纸正反面打印;
(二)个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1份;
(三)委托函原件及复印件l份(档案在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的人员不需出具):
(四)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三级教师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取得三级教师职称的人员不提供);
(五)劳动合同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继续教育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在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育网(http://jxjy.xidian.edu.cn/)打印成绩打印成绩单;
(七)申报二级教师人员需提供校级(或校级以上)公开教学或活动的证明材料;
(八)申报人的专业获奖证书或能体现申报人业绩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九)申报人近一年内任教学科两个单元的教案复印件;
(十)申报人两寸近期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3张(评审表贴1张,另交2张)。
请将上述材料复印件(三)至(八)项按顺序装订成册,工作单位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四、有关要求
(一)评审所需材料按照顺序装入纸质档案袋,档案袋封面贴评审材料目录。
(二)申报材料必须内容真实,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审资格。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址、费用
报送时间:2018年9月4日-10月19日(工作日受理)。
报送地址:省人才中心二楼业务大厅(翠华路与雁南三路交叉口东南角)。
陕西省社会人才职称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