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批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消防设施操作员
 1.2 职业定义
       从事建(构)筑物消防设施运行、操作和维修、保养、检测等工作的人员。
 1.3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
 1.4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4.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①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②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①取得本职业五级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②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③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①取得本职业四级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②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③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1.4.2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2 基本要求
      本《标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消防设施操作员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职业道德和基础知识两个方面的内容。 
3 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初级:适用于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职业方向。
      中级: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职业方向考核1、2、3项职业功能,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职业方向考核第2、3、4、5项职业功能。
      高级: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职业方向考核1、2、3、6项职业功能,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职业方向考核第2、3、4、5、6项职业功能。 
4 权重表
 4.1 理论知识权重表
      
 4.2 技能要求权重表
      
5 证书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