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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标准》
来源: | 作者:pmo6e29c2 | 发布时间: 2019-12-06 | 3529 次浏览 | 分享到:

我们要理解“消防设施操作员”这个职业,首先就要理解“职业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概念。下面我们重点针对什么是职业?什么职业分类?什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发展概况等几个方面进行深入解读。

一、什么是职业

职业是指从业人员为获得主要生活来源所从事的社会工作类别。例如消防设施操作员,是一个职业,消防设施操作员小张虽然有时也在网上做做微商,但主要主要生活来源是在某商务楼消防控制室值班领取的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只能说小张的职业是“消防设施操作员”,而不是“微商”。划分职业种类的目的是促进就业,使社会上各种各样的人们都能“敬业乐业”,实现人生价值最大化。

二、什么是职业分类?

职业分类是指按照职业的工作性质、活动方式等异同,对社会职业及其类别所进行的系统划分和归类。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颁布于1999年。由于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社会职业构成发生了很大变化。

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职业分类结构为8个大类、75个中类、434个小类、1481个职业。与1999版相比,维持8个大类、增加9个中类和21个小类,减少547个职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的1481个职业中,就包括“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

三、什么是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是指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职业活动内容,对从业人员的理论知识和技能要求提出的综合性水平规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是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和人才技能鉴定评价的基本依据。《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标准》是千千万万职业技能标准中的一个标准。

四、《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新变化

《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颁布施行,在原《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的基础上,主要做了以下修改和调整:

1.调整了职业名称,由“建(构)筑物消防员”调整为“消防设施操作员”。原《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依据的是1999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当时对“建(构)筑物消防员”的定义是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从事主要工作包括:(1)消防安全检查;(2)消防控制室监控;(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4)消防安全管理等。

“建(构) 筑物消防员”调整为“消防设施操作员”,除了剥离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内容以外,对消防设施的深度、广度都较之以前有了非常大的扩展,新修改的《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消防设施操作员的知识面波及到消防设施的所有领域。由此看来,《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带来的变化绝非改一个名称那么简单。

2.修改了职业功能,原“建(构)筑物消防员”含有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控制室监控、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消防设施维护与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培训5个职业功能,新“消防设施操作员”含有设施监控、设施操作、设施保养、设施维修、设施检测、技术管理和培训6个职业功能。

3.取消了培训要求。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版)要求,取消了培训期限、培训师资、培训场地等培训要求。

与之前《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不同的是,《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取消了培训期限、培训师资、培训场地等培训要求。取消培训要求并不是说,消防设施操作员不需要职业技能培训了,而是参不参加培训不再作为参加鉴定考试的必要条件。在所有职业技能标准取消培训要求的同时,国家大力扶持和发展职业教育,对新时期加强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提出了具体要求。

4.增加了关键技能。《标准》中标注“★”的为涉及安全生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该技能要求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5.设立了职业方向。《标准》根据实际工作岗位需要,设立了“消防设施监控操作”和“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两个职业方向。

设立职业方向更有利于提高消防设施操作员的就业,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只有“消防设施监控操作”一个职业方向,消防设施操作员高级技师只有“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一个职业方向。从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开始,划分为“消防设施监控操作”和“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两个职业方向,这两个职业方向的学习内容、考试内容都不相同,但有部分重合之处。

“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职业方向的消防设施操作员,主要适用于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工作;“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职业方向的消防设施操作员,主要适用于在社会单位消防控制室从事值班工作。

五、《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实施以后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持有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规定摘录和说明

1.区域报警系统的操作人员,应持有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

《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五级/初级工适用消防设施监控职业方向。五级/初级工操作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技能中,仅能操作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自四级/中级工开始,操作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技能扩展至操作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

2.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操作人员,应持有中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

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3.2.3条第2款“系统中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和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应急广播的控制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等起集中控制作用的消防设备,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由于集中报警系统不仅需要报警,同时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所以相比较区域报警系统而言更为复杂,而且有消防控制室以后,需要24小时值班,所以对值班操作人员的素质有更高的要求。由于消防控制室的复杂性和《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技能要求,《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实施以后,消防控制室应由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设施监控操作方向)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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